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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孤儿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子女(收养孤儿不受此条限制)。
三、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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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收养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抚养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或者孤儿的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夫妻共同收
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三.登记。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落户。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持《收养证》和本人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公安机关审批后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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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有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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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收养人资料登记(
表格下载
),表格填写一定要详细真实,民政部门根据资料审核您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二、表格填写完毕后,
发送至bcl@hzlvdong.com
;
三、您也可以通过
116114
,然后选择救灾热线直接来电登记资料;
四、救灾工作结束收养开始后,我们将资料统一提交至四川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筛选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通知办理手续;
五、收养人需要相关法律服务可以在网站留言也可以通过
116114
法律热线咨询;
六、律动网会选择部分家庭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服务,直到被收养人年满十八岁为止。
众志成城! 为灾区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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